桂林市人大 桂林市政府 桂林市政协
首页 桂林印象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桂林经济 投资桂林 便民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周专栏
文字大小:
就业政策解读
2017-05-15 10:03  (来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国家把就业创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前的实践训练。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900/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后满留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人·月,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6个月。 

  目前我市共有15家就业见习基地,2016年,共117人享受了就业见习补贴,其中114人留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留用率达97.4%,共发放补贴62.15万元。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一年的除生育险外其他4险的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1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6年,我市本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254.96万元,惠及11205人。 

  关键词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协管员、清洁员等单位辅助类的公益性岗位。 

  补贴对象: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七类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期限: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016年,我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3024.65万元,享受该项补贴共有2333人,目前我市已开发公益性岗位1600多个。 

  关键词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工作的就业形式。 

  补贴对象:2009年底以前失业并持有原《再就业优惠证》的以及 2010年元月以后从国有企业改制后未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补贴期限:一般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 

  2016年,我市本级共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756.34万元,享受该项补贴共有705人。 

  关键词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各类培训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2.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拨付给补贴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二)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 

  1.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拨付给补助对象的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学年.人;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学年.人;3.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学年.人;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学年.人的补贴。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35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关键词五: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在其原有员工规模的情况下,每新增1个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单位为新增岗位职工缴纳一年的除生育险外其他4险的社保补贴。 

  2016年,我市本级共认定桂林国家高新区产业园区内51家企业为我市主导产业范围企业,共发放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共1617人次,金额133.176万元。 

  关键词六: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一)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入驻需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地应在入孵基地所在巿、县;2.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按可享受以下各项补贴: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目前,我市共有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3个,入驻企业23家,农民工创办企业18家,开工投产企业8家,企业总投资额6000万元,总营业收入14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200个,带动就业1150人。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3个,入驻企业(团队)261家,带动就业2795人,带动就业1277人。 

  (二)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或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且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属桂林市。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目前,全市共设立担保基金4293.1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183笔,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64笔,发放贷款金额1039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累计贴息金额169.61万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1228人,带动就业人数4645人。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8 

分享到: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CA证书驱动 | 内部公务邮箱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1001201号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32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05
(最佳分辨率: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